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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确立PPP模式公路项目批复方式,政府投资补助项目由“审批制”改为“核准制”!


发布时间:2016-09-12  浏览量:   作者:树深



8月18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《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批复方式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指出,政府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的管理方式,将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。
 
政府投资补助项目  审批制→核准制目前,我国PPP项目审批制度主要有审批制、核准制和备案制。据2004年颁布的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指出,如果PPP项目中有政府投资建设,包括投资补助、贷款贴息,都要实行审批制。而本次《通知》则把政府投资补助的项目从审批制中“放行”,改为了核准制,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仍按照审批制管理。据了解,政府对PPP项目进行资金注入即入股,而投资补助则仅仅是给予补贴。
 
审批制vs核准制  →孰优孰劣?本次《通知》正是我国放宽高速公路新建PPP项目的准入门槛,不断简政放权的践行之一。PPP项目的审批制是指企业将完整的项目计划书等材料上报相关部门,是否批准、什么时候批准都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。而核准制则只考察项目是否符合如公共利益等特定的几个标准,相比于审批制,简化了办事流程,提高了办事效率。
不过,《通知》具体会产生怎样的效果,还要等到细则的进一步出台,从广泛意义上来说,核准制一般都比审批制更加简单方便,但是具体操作上,还要看政府放权的意愿,如果将高速公路PPP项目核准制的门槛设定过高,那这次的改变只能说是‘换汤不换药’,如果门槛有所降低,则将更好地推动社会资本进入PPP项目。
 
高速公路PPP模式  →缓解投资压力的重要手段去年底,北京市交通委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兴延高速公路PPP项目投资协议,成功吸引社会资本97亿元,这也是全国首例通过公开招标建设的高速公路PPP项目。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当时表示,兴延高速公路预估每公里造价达3.1亿元,如果由政府出资建设,投资成本太大;完全交给企业,又缺乏足够的盈利点和吸引力,近年来,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成本不断增加,吸引社会资本已经成为了缓解投资压力的重要手段。
通知原文如下
 
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
新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批复方式的通知 发改办基础[2016]1818号 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: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关于高速公路审批改革的有关精神,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、激发市场活力,积极推进公路交通领域采用PPP模式,根据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6〕18号文)、《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60号)和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投资〔2014〕2724号)等有关文件要求,现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ublic-Private Partnership,简称PPP)模式建设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项目批复方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政府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按照核准制管理。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仍按照审批制管理,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。
二、各省(区、市)发展改革部门在报送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时,需在上报文件中说明政府参与方式,并按照有关规定,向我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,履行核准或审批程序。
三、各省(区、市)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,加强沟通、密切配合,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,并及时反映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。我委将逐步完善相关监督、管理和协调机制,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公路交通领域投资。
四、对于采用PPP模式建设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改扩建等公路项目,各地可参照此执行。 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6年8月10日